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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区恢复经适房申购业务 在建项目有望明年预售

广西房源网 发布时间:2009-11-4 9:31:00 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 点击浏览:

核心提示 
  “上千份申请表格递出去,很快就被市民领走了。”记者昨日从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了解到,在今年10月下旬,南宁市邕宁区开始重新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业务。 
  在南宁市暂停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近2年后,这算是申请“口子”第一次打开。出乎意料的是,在近半个月时间内,上门申请的人数非常多,“几乎把门槛都踏破了”。 
  经济适用住房的“热门”,在销售上也有所体现。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统计,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成功售出4775套经济适用住房,无论是在销售面积,还是销售金额上,比去年同期都有较大增长。 
  经济适用住房向来都是市民关注的焦点。在邕宁区恢复申购后,还将会有哪些新的动向?今年前10月的销售情况如此火热,往后是否还有房源可以供应?将提供房源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周边环境如何?记者将在下文中为读者一一解答。

   【 现状】 
  获准购房者尚有8000余人 
  自从2007年南宁市暂停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申请后,许多市民都焦急地盼望着经济适用住房的“闸门”再度打开。直至今年10月下旬,有关部门发出邕宁区恢复申购业务的通知,邕宁区的低收入家庭领先一步享受到了政策优惠。 
  据介绍,根据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邕宁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城镇户口家庭可以申请并限于购买该辖区内“康岭花城”项目的经济适用住房,具体由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南宁市其他城区的申购业务还有待在本月恢复。 
  据了解,在2007年暂停准购资格申请前,有不少人获得准购资格但暂未获得购买机会,截至目前,尚在待购的人群有8000多人,有关部门在为重新恢复申请做准备工作的同时,也在对待购者做清查工作。 
  “可能有些待购者在过去两年间已经购买了普通商品房,还有些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待购者已经离开南宁。”南宁市房改办相关负责人说,针对待购者的清查摸底工作正在进行,清查方式是由待购者到各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地点重新登记,确定是否已经另外购房,是否还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意向。
  【展望】 
  在建项目 
  有望明年预售 
  记者从南宁市房改办了解到,不少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将有望在明年进行预售,开放给广大申购者,将提供房源的重要项目包括中房·碧翠园、安吉华都、康岭花城等。为此,记者前往其中几个项目,先探探营。 
  中房·碧翠园:将提供7000多套经适房 
  中房·碧翠园位于壮锦大道西侧、白沙大道北侧。昨日,记者驾车从白沙大道进入壮锦大道,朝机场高速方向行驶,来到中房·碧翠园在建楼房项目处。据了解,该项目总占地约417亩,拟全部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及配套设施房建筑面积约54万平方米,设计总户数约为7100户,总人口约2.3万人,内设幼儿园、小学、农贸市场、商业圈点等配套设施。预计整个项目将于2011年全部建成。 
  安吉华都:多条公交线路经过家门口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驱车前往位于安吉大道的安吉华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记者探营时发现,该项目距离秀厢大道较近,出行比较方便。虽然项目在建,但有多路公交车经过安吉华都入口,附近还有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给小孩读书提供了方便。项目建成后,周边基础设施将更健全。 
  康岭花城:可提供2368套经适房 
  康岭花城是邕宁区第一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邕宁区那元路西侧,占地约180.23亩,容积率2.07,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 
  据了解,该项目建成后可容纳总户2368户,总居住人数约7500人,绿化率约35.5%,已于今年10月15日动工建设,计划2011年12月全面建成。小区建筑以多层及小高层为主,住宅均为南北向布置。该项目首期多层住宅价格约为1700元/平方米;小高层价格约为2000元/平方米(实际以南宁市物价局核定价格为准)。 
相关链接 
  南宁市哪些人群能够成功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南宁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南宁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3.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 
  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南宁市2008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994元的80%即11995元,这意味着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000元以内的家庭才能够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是否有套数限制? 
  按照规定,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而且由于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收养关系。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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