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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房源网 发布时间:2010-7-20 9:05:00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 点击浏览:次
据介绍,为了理顺物业管理处与住房管理局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物业管理处向住房管理局递交了 《关于将物业管理业务工作上交给局的请示》。南宁市住房管理局经研究,于7月16日正式下文《关于市房产物业管理处不再负责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批复》,同意对物业管理处的业务工作进行调整。
从今以后,物业管理处不再负责物业企业资质初审、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标、备案以及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业务工作,具体工作交由局物业管理科负责。而市民最关注的业主委员会指导、备案等工作则移交给各城区房管所具体负责。物业管理处的所有物业管理文件,包括物业企业资质申报、变更、年度检查资料、物业项目招投标备案材料、业主委员会备案材料、信访材料等按年度分门别类,列明目录,并装订成册,统一交给住房管理局物业科。物业管理资料的清点、移交等工作于8月20日前落实到位。(记者康钦如 实习生覃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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