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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下半年全面启动公租房建设

广西房源网 发布时间:2010-7-23 9:30:00 来源:南国城报居周刊 作者:吴天亮 点击浏览:

如何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7月13日,广西召开全区住房保障建设工作推进会,会上分发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下称《讨论稿》)要求,加快发展公租房,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难题。会议透露,今年下半年,全区要全面启动公租房建设,并将公租房纳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力争今后3年内取得明显成效。“夹心层”有望尽快住上公租房,那么公租房房源从哪来?谁可租住?租金水平如何?

  房源哪来?

  8种渠道筹集房源

  根据《讨论稿》,公租房房源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主要渠道包括以下8种:1、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2、企业投资建设;3、在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4、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各类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公寓、宿舍;5、在棚户区和旧城改造中按一定比例配建;6、政府收购的符合公租房使用标准的住房;7、政府向社会统一租赁的直管公房;8、其它渠道筹集公租房

  《讨论稿》提出,在出让商品住房用地上配套建设公租房的,应当明确公租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的方式约定。 

  户型如何?

  单套面积小于60平方米

  《讨论稿》规定,新建公租房以配建为主,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成套建设的新建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租房,要坚持小户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谁可租住?

  中偏低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者

  公租房由公租房主管部门按公布的限定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申请租住公租房应同时符合以下3项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且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或者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且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职工;或者在当地城镇居住且工作连续3年以上(含3年)的外来务工人员。2、在当地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包括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等。3、单身家庭申请购买公租房的,申请人不小于20周岁。

  公租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租金多少?

  低于同地段商品房租金水平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应低于同地段商品房租金标准,按照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测算确定。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如何退租?

  合同期满或获得住房要退租

  公租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租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当地获得其它住房的,或在租赁期限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租房

  怎样监管?

  违规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租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2、转租、出借的;3、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6、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相关新闻】

  南宁3个公租房试点

  2个有望年内开工建

  南宁环卫新村公租房已于今年6月28日开工建设,计划2年内可建成1550套住房并交付使用。此外,南宁市政府正加快推进3个试点项目的前期报建,力争菠萝岭东街125号和新阳南路49号永和小区旁三角地块2个项目年内开工建设,望州路北一里项目进入拆迁阶段。这就意味着,南宁的“夹心层”有望在未来两年住上公租房

  据悉,为搭建更加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南宁市正全面推进限价房、经适房、廉租房的建设和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同时,正在抓紧编制住房保障的相关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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