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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局局长冯炳浩就房屋质量、房产证等问题进行解答

广西房源网 发布时间:2010-7-29 8:57:00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 点击浏览:

27日下午,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冯炳浩走进《政风行风面对面》录播现场,就广大市民关心的房屋建设质量问题、房产证办理以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题进行解答。

  请专家全面排查小区让百姓住得安心放心

  市民反映

  金桥苑小区居民反映金桥苑小区8号楼紧挨着楼面墙体的地面出现下陷、路面开裂,目测约有50米的开裂。住在8号楼的居民家发现地面、天花板有裂缝,居民惶惶不安。

  部门反馈

  对于住户反映的情况,我们是了解的。当时8号楼所在的位置是个洼地,是经过推土填平的,设计的时候就考虑到这点。之前我们组织专家分析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采取地基桩机的办法来处理。大部分桩机要超过15米以上,最长是19米。而且在结构上采取“一托五”的结构形式,也就是说一层采取混凝土来打,到二至五层才是砖混结构。出现塌陷、地裂是因为在8号楼西南面是一条冲沟,有8—15毫米落差,雨水冲刷就会下陷。专家经过分析研究,认为这个不会影响8号楼的结构安全。我们可以告诉居民,8号楼可以安全地住。

  另外,兴宁区政府正在加快小区的道路建设。道路的建设主要是解决地面下陷的问题,另一个是解决居民出行难问题。路建好了问题也就解决了。目前这条路已经开工,预计年底可以竣工投入使用。

  针对居民房屋出现裂缝的问题,我们将请鉴定所专家对小区的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鉴定结果如果是影响到居民居住安全的,我们就另调房子,做到危房不住人;如果不影响到居住安全,我们会派人尽快修缮,让百姓住得安心。

  手续齐备办理房产证 只需15个工作日

  市民反映

  汪女士反映2002年因为拆迁,她与丈夫从解放路搬迁到五一西路翠湖新城小区,并按补偿协议,购买了翠湖新城A3栋的两套房子。但本该两年后拿到的房产证,如今7年过去了,产权证却还没办下来。

  部门反馈

  办房产证之前首先要有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方面的有关材料。更重要的还要缴完税。这些都达到了,那就由开发公司代理办。如果开发公司不代办,也要其提供完整的材料,再由个人去办,拿备齐的资料到房产局,1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据我们了解,汪女士所在A3栋属于开发商违规建房。规划是6层,但最后建了8层,到目前还没有补办规划手续。如果汪女士需要办理房产证就必须补办规划的手续,补完这个手续才能按程序办证。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作为房产局,我们将协助她尽快处理。下周,我们会约请各有关部门协调处理这件事,并写书面报告上报市政府。相信经过我们努力,结果会让人满意的。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让房子“病有所医”

  网友反映

  东葛路钻石年代业主反映他于2006年6月购买的房子,到现在都没有办理房产证。2009年11月1日,《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物业要求我们每平方米按77元钱交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商说不交钱就不给办理房产证。其他小区是按20元钱的标准来交的,为什么我们要多交那么多呢?开发商已经4年没有办理房产证了,会不会以不交物业费为由不给我们办理房产证呢?

  部门反馈

  南宁市管理办法规定的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简单给大家做个介绍。首先我们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必须由开发商垫付,交纳义务人是业主。业主把开发商垫付的资金再提交给开发商,开发商必须要先交纳物业维修资金才可以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才可以办理业主房产权证。必须是开发商先将这笔资金交给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这样才可以办理商品房现售证。之后可以办理每一户业主的房产证。

  网友提出的问题,也许很多市民还不清楚。最近我们又出了一个文件,就是《<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这个《通知》能解决网友提到的类似问题。考虑到有部分市民的房子是在我们的《办法》实施以前就交付的,我们结合《物业管理条例》11条规定,也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在《通知》中作出规定,在2010年6月29日以前没有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但已交付使用的,以栋为单位,只要占这栋楼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人数以及占这栋楼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就可以按照每平方米20元来交纳。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际上各有不同,只是政府代管而已,目的是让房子以后“病有所医”。比如说,住房的公共部分出了问题,开发商在5年保质期内会给业主进行维修。超过5年以后,业主就要自己掏钱修。有些人说标准有高有低,这个资金的高低是决定了到时候维修时间的长短问题。比如我交55元钱的标准,到时候可能维修20年;但是你交20元钱,却只能维修6年或8年,以后又要再收集钱、再交钱,其实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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